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的条件
一)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:1、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;2、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《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》(GB18565)的要求,车辆外廓尺寸、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《道路车辆外廓尺寸、轴荷和质量限值》(GB1589)的要求,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《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》(JT/T198)规定的二级以上技术等级;3、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;4、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、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,具有运输剧毒、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,还应当配备与其它设备、车辆、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,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;5、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、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;6、运输剧毒、爆炸、易燃、放射性危险货物的,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、专用容器,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;7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,运输爆炸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,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,但罐式集装箱除外;8、运输剧毒、爆炸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,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。(二)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:1、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,年龄不超过60周岁;2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、装卸管理人员、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、州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,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。(三)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。
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,应当提供的材料(《危规》第10条)
1、填写《四川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》(当地市运管处去填写或者市运管处网上下载)。2、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、项别及运营方案。 3、企业章程文本。 4、投资人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,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。5、拟投入车辆承诺书,内容包括:专用车辆数量、类型、技术等级、通讯工具配备、总质量、核定载质量、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、宽、高等情况(所投入的车辆与所承运的危险货物要相符),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、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,运输剧毒、爆炸、易燃、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。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,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。6、拟聘用驾驶人员、装卸管理人员、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,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。7、具备停车场地、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、环境保护、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。8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(17项安全管理制度)。
用工商部门的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,再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,才能办理道路运输证。总之程序很复杂的,毕竟是属于高危行业,存在重大安全隐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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